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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神科护理等级划分 [打印本页]

作者: cdwxxy    时间: 2014-1-15 10:06:50     标题: 精神科护理等级划分

  特级护理:

  对病情严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或发生安全意外的病人,及住院后有冲动、伤人、自伤、自杀及逃跑行为、重度木僵、重度痴呆状态、意识障碍、重度抑郁或躁狂状态合并严重躯体疾病或专科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严重拒食、严重药物毒性反应,为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

  对新入院兴奋、躁狂、症状活跃和病情不稳合并重症躯体疾病、有冲动、逃跑、自杀行为、中度木僵状态、中度痴呆状态、中度抑郁或躁狂状态、中度药物毒性副反应的患者,护理人员需督促保证足够摄入量,因精神症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则属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对这些病人要设专人护理,坚守岗位,掌握好病人的病情及护理要点,保证病人的治疗及安全。对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的病人,及合并慢性躯体疾病或年老体弱活动不甚方便的患者,轻度木僵状态、轻度痴呆状态、轻度抑郁或躁狂状态、轻度药物毒性反应,可归为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病人可由护理人员协助料理生活,有重点地进行护理。对安静合作,配合治疗,生活完全自理,躯体疾病基本稳定或精神症状基本缓解,自知力有不同程度恢复的恢复期病人则归为三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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