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护理人员配置要求(讨论稿)
护理人员配备:1.2.4.1 医疗机构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1.2.4.2 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至少达到0.4:1,三级甲等医院达到0.6:1。
1.2.4.3 ICU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2.5-3:1,三级甲等医院达到3:1,有创呼吸机使用超过30%时护理人数适当增加。CCU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2.5:1。
1.2.4.4 供应室护士与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比达到2.5:100。
1.2.4.5 手术室护士与实际开放手术床位比达到3.5:1。
1.2.4.6 急诊流水护士与流水量(300/日时)比达到 0.1:1。
1.2.4.7 急诊留观护士与实际留观人数比达到0.5:1。
1.2.4.8 口腔科护士与医生比达到1:2。
1.2.4.9 产房分娩量大于800/年,配备护士 12人。
1.2.4.10 血液净化室护士与实际开放血透机比达到1:4。
1.2.4.11 门诊护士与门诊医师比达到2:1。
1.2.4.12 三级医院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50%,二级医院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
1.2.4.13 在各专科护理领域中,固定的专科护士比例不低于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50%,年选送专科护士培养比例不低于所在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5%。 说的是这样,可达不到没有对医院有什么惩罚,没用 希望尽快实施 按此配置 我们供应是严重缺编 1.2.4.10 血液净化室护士与实际开放血透机比达到1:4。 谁来监管实行呢?要不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执行力是关键! 只会说没有人监督,我们医院严重缺编 在医疗环境如此恶劣的情况下,护理人员会满编吗 检查时做假的排班表,你所那个护士长敢不做,这个数字只是拿给领导看的,大家说说,哪家医院那个部门不缺编的,护士是相对稳定的。这个我想少之又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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