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通过引导、示范、推广,夯实基础护理,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为此,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60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是:
(一)患者满意。
临床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社会满意。
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政府满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所占比重,组织开展辖区内“示范工程”活动。
(二)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卫生部适时对各省(区、市)“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五、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6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2.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3.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二)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临床护士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5.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6.临床护士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使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增强护士的责任感,密切护患关系。
7.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扭转由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减轻患者负担。
(三)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丰富工作内涵。
8.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
9.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患者的护理服务,在做好规定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四)充实临床护士队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10.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
11.医院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采用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的护士人力配置方法,并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的护士人力调配。
(五)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
12.完善临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护理工作的落实,能够让患者得到实惠。
13.护理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按层级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14.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六)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15.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重要契机,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16.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实行同工同酬,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1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各省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8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2月-11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活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卫生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确定40-45所重点联系医院,开展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进行指导。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卫生部将对各省实施“示范工程”的医院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
卫生部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部署2011年“示范工程”活动,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坚定信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检查组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走过场”。通过指导检查,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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