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护理同仁们,看到卫生部20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是不是同时废止的还有“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请回答 在2002年版的《病历书写规范》中,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新《病历书写规范》颁布后,对一般患者的护理记录被删除,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变为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
卫生部真英明啊,这样护士们可以按时下班了。 白色天使 发表于 2010-3-30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2002年版的《病历书写规范》中,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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