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非正常死亡之后护士应注意什么?
病人发生意外时,护士面临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病人救治与善后处理;二、护士责任判定;三、病人家属心理疏导;四、护士自身安全与防护。一、执行患者自杀后的护理应急程序
1、 发现患者自杀,应立即通知医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物品与医生一同奔赴现场。
2、 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可能,如有可能应立即开始抢救工作。
3、 如抢救无效,应保护现场(病房内及病房外现场)。
4、 通知医务出处或院总值班,服从院领导安排处理。
5、 协助医生通知家属。
6、 配合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7、 做好各种记录。
8、 保证病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其他患者的治疗工作。
二、虽然护士承担着维护病患安全、预防意外事件的责任,但大多数情况下,病人的自发性逃跑、自杀、自残等行为,并非由于医护人员过失直接造成,而是由于病情变化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后果,属于病理现象。这里工作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尽职尽职是事件定性的关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2点要件:(1)存在医疗、护理过失。(2)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由过失直接造成。因此,只要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执业行为中不存在过失,所发生的意外事件不应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护士确有失职,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护士应沉着镇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认真书写护理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护理文书是证明客观法律事实的直接证据。绝不可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而简化手续。
四、护理人员自身安全与防护:病人发生意外时,护理人员的自身安全十分重要。发生意外情况,病人家属情绪激动是可以理解的,对病人家属的一般过激行为给予谅解和容忍,但是假如病人家属对护士实施严重伤害行为,医院有责任对护士实施保护,护士自己也可进行正当防卫,只是应注意避免防卫过当。在发生严重危害事件时,如因病人家属冲动攻击行为致工作人员重伤、致死等,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约束病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鉴定。
转载---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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