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骨折早期康复诊疗原则
四肢骨折早期康复诊疗原则一.首次诊疗时间
骨科临床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
二.康复评定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意识、生命体征、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况。了解患者总体治疗情况。
(二)康复专科评定。评定骨折部位的疼痛、肿胀情况,肢体神经功能和循环功能,在不影响骨折稳定性的前提下评定关节活动度和肌力等。根据病情评定患者的转移、站立、步行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三.康复治疗
根据评定结果并结合病情,视情况开展以下康复治疗。
(一) 体位摆放与处理。
(二) 防治并发症,特别是深静脉血栓、关节粘连、肌肉萎缩、肌腱萎缩和骨化性肌炎等。
(三) 骨折局部治疗。消肿、止痛、促进骨折部位的愈合。根据骨折部位及固定方法,实施骨折部位的等长收缩运动和相邻关节主动或被动运动。
(四) 根据患者病情,适时开展转移、负重及步行训练,必要时进行辅助器具的使用指导。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骨折固定方式,制定患肢负重时间进度表。
(二)康复治疗不应引起患者明显疼痛,运动量应当循序渐进。
(三)患者出现以下情况或并发症时,应当调整或暂停康复治疗:生命体征不稳定,发热,肺栓塞,下肢深静脉血栓,骨折固定不稳定,伴发不宜康复治疗的疾病以及患者不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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